如何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是现在备受欢迎的一种用工方式,显著的特征就是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劳动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从而可以帮助用工单位降低用人成本和风险。那作为一名普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说明被派遣人员和派遣单位是从属雇佣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应该主动承担起用人单位的责任,必要时,天津劳务代理招聘,依法维护被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几种情形?
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几种情形?在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三方关系,其中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工与用工企业,当中: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企业存在民事劳务合作关系,而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工存在的是劳动关系,这一点相信大家都了解吧。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成立合法劳动关系后,也并非一成不变,当出现一些情况后或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下面小编给各位介绍一下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几种情形。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劳动关系解除。劳务派遣公司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天津劳务代理招聘费用,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3、劳务派遣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务派遣工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提出解除合同,正式工在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以、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务派遣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还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务派遣工都可以提出解除关系。
4、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现在很多企业会使用劳务派遣工,可是有些劳务派遣被退回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劳务派遣人员能否随时被退回?
各位要记住,派遣工并不是想用就用,想退就退的。因为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被派单位和派遣期限的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对派遣单位来讲,是变更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行为,而劳动合同是不能单方面变更的。就算用工单位要退回劳务派遣人员也要在条件符合的情形下才能退回。
二、什么情形下用工企业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员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以前,《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对劳务派遣人员退回进行了规定,《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天津劳务代理招聘服务,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天津劳务代理招聘公司,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来看,用工单位在适用“退回机制”退回劳动者是有限制的,只限于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三、不得退回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形。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款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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