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劳动合同解除是哪一方提出的,具体提出的理由是什么,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被称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公司应该和劳务派遣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工在无工作期间,天津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规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务派遣的优点和好处
劳务派遣的优点和好处
应当说,劳务派遣制的这条好处,对往往处于弱势位置的人才个体来说,更具有特别的意义。当然,处于弱势位置的有时可能也会是用人单位。避免有可能成为弱势方的责、权、利受到损害,接受人才派遣制可能是人才供需双方的一种理想选择。
在中国加入世贸的新背景下,为适应来自国际和国内日益剧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继续保持或增创企业竞争优势,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需要通过有效管理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一)科学合理地配置员工并制定有效的薪酬政策;
(二)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三)改革管理模式,降低人力资源利用成本和风险。
劳务派遣的优势
一、用工单位与被派遣人无劳动关系,减少了劳动纠纷,天津劳务派遣流程,降低了劳资摩擦的处理难度。
二、用工单位要用人则向劳务派遣公司要,用完到期即退。无清退或长期无法安排的困难。
三、用工单位可以向劳务派遣公司要熟练工,天津劳务派遣价格,省却了员工培训费和培训时间。
四、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之间签订用工协议,规避了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对员工的经济补偿义
劳务派遣的用工特点有哪些?
1.“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的一个显著特征。特别适用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用工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只负责对人才的使用,天津劳务派遣,不与人才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
2.“你用人,我管人”是劳务服务的又一个显著特征。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等,全部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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