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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1-12 11:45访问:1次发布IP:123.58.44.124编号:1090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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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使用日结劳务派遣工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使用日结劳务派遣工需要注意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企业在用工高峰期,劳务派遣办理费用,大部分都会选择用日结的劳务派遣工来度过这段时间。这样虽然能很好帮助到企业,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企业使用日结劳务派遣工需要注意什么吧!

企业使用日结劳务派遣工需要注意什么?

1、劳务派遣工的试用期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只规定试用期的合同无效。试用期结束要求劳务派遣工离职是欺骗;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务派遣工不符合招聘要求,否则不能无故开除该名员工。

2、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当明确,无论是现金支付还是通过银行支付。有些单位用会通过扣押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来束缚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办理,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在终止劳动合同后,雇主拒绝提供被扣工资,劳务派遣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还须参加五险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还须参加五险

在新版《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中,明确了“三性”岗位问题,如甲方派遣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从事工作。根据规定,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同时还强调同工同酬,如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此外,甲方应当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养老、、、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人社部一再强调,事关员工!劳务派遣可以解决吗?

人社部一再强调“若员工自愿放弃,单位不能免责”以及“试用期单位不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使员工自愿放弃,劳务派遣办理咨询,用人单位依然不能免责,劳务派遣办理公司,而且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条例,用人单位还会面临诸多惩罚。如:

1) 由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且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2)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及3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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