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企业会使用劳务派遣工,天津劳务人事代理企业,可是有些劳务派遣被退回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劳务派遣人员能否随时被退回?
各位要记住,派遣工并不是想用就用,想退就退的。因为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被派单位和派遣期限的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将派遣员工退回,对派遣单位来讲,是变更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行为,而劳动合同是不能单方面变更的。就算用工单位要退回劳务派遣人员也要在条件符合的情形下才能退回。
二、什么情形下用工企业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员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以前,《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对劳务派遣人员退回进行了规定,《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来看,用工单位在适用“退回机制”退回劳动者是有限制的,只限于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灵活用工为企业节约了哪些人力成本?
灵活用工为企业节约了哪些人力成本?
不同用于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在共享经济模式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天津劳务人事代理公司,灵活用工是将雇佣劳动关系转为合作关系,为自由职业者提供更多弹性的工作机会,解构传统的公司组织结构,由“公司 员工”模式向“平台 个人”模式逐渐过渡,天津劳务人事代理费用,为企业减负,释放活力。
所以,在采取灵活用工模式后,对降低等直接成本的支出比例可明显降低,也尽可能避免了存在的隐性用工风险。
例如,近几年人力成本逐年上涨,服务行业的酒店用工面临的问题日益凸显:人手供求失衡,淡季过剩、旺季不足;薪资待遇低,员工工作积极性不强;招人难留人难,人才流动率高等,如何安排员工成了各酒店关注的焦点。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支付报酬吗?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如何在本市为劳务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1、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天津劳务人事代理,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义务。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发生在本市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本市标准,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2、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注册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由其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为本市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本市标准,为劳务派遣员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3、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本市注册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双方应当在协议中明确由本市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本市标准,为劳务派遣员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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