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概念
广义上的“劳务派遣”是一个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宽泛的概念,它有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
“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劳务派遣”组织
“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它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劳务派遣办理咨询,来生存发展。
劳务派遣员工福利的确定
劳务派遣员工福利的确定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构成虽然与一般员工一样,但发放工资的对象有两个。一个是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支付的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另一个是用工单位,支付的是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
日常我们对于劳动报酬、加班工资、绩效奖金认识较多,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如何确定对员工、用工单位都是一个新的认识。笔者也是将在日常咨询中逐步了解到的“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范围作一介绍,作为HR今后处理这一问题的参考: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费(年金)、补充保险费及住房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职工福利可划分为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由于本文讨论的是职工个人福利,因而不涉及职工集体福利内容。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办理,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派遣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人员的认定申请受理有何规定?
1、派遣员工在本市用工单位发生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办理费用,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向注册地区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承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领保险待遇等保险责任;用工单位应当协助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2、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劳务派遣办理服务,由本市用工单位向注册地区人社局提出认定申请。
3、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后,经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发生的劳务派遣人员协商一致,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体由劳务派遣单位变更为用工单位的,人员的保险关系可以转移至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持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及变更情况说明到本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汇泽博远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办理服务-东丽劳务派遣办理由汇泽博远(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汇泽博远(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九纬路7号智商中心。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汇泽博远在劳务输出中享有良好的声誉。汇泽博远取得全网商盟认证,标志着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汇泽博远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